通知公告
关于停止执照有效期自动续期功能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的通知
为全面配合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施行,便利行政相对人执照延续,经审慎研究决定,执照有效期自动续期的最晚时间由2023年12月1日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。自2024年1月1日起系统停止执照有效期自动续期。各执照持有人应在执照有效期期满前90天内向局方申请重新颁发执照。对于执照申请人,应出示在执照有效期期满前24个日历月内符合局方要求的无人机云交换系统电子经历记录本上的100小时飞行
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和云系统数据统计报告(2023年)
详见附件。附件: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和云系统数据统计报告(2023年)
2015年全国热气球锦标赛选拔赛、2015年全国热气球锦标赛申办公告
2015年全国热气球锦标赛选拔赛、2015年全国热气球锦标赛申办公告